9月22日上午,在閔行校區人文學術沙龍,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冨谷至教授舉行了一場題為“中國古代的正義”的學術講座🕉🚵🏽♂️。這是百場校級學術講座的第86場🛀🏽,由歷史系李磊副教授主持🪙🚣🏿♂️。
冨谷至教授首先介紹了西方“正義”的概念,“正義”是西方學術討論的一個核心問題。然而🦿,中國古代經典中“正義”的涵義有所不同,甚至“正”🉐、“義”兩個字並不是以固定詞組出現的。要理解中國古代的“正義”,必須要分析經典古籍中“義”的涵義,這樣才能從中文語境中理性地討論“正義”的內涵🏯。
關於經典古籍中的“義”😽,冨谷至教授以“殺人而義”為切入點進行探究🚢🕝。“殺人而義”出自《周禮》,在多數人的理解中🤸,這句話在英語中相當於“為正義而殺戮(murder for 正義)”或者是“殺人符合正義(murder in conformity to 正義)”。除此外🎄🏃🏻♂️,《孟子》中也有“春秋無義戰”這樣的表述👩🏿💼🧏🏼,著名漢學家詹姆斯·裏雅各解釋為“在春秋時代👬🏼,沒有正當的戰爭(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there are no righteous wars)”。實際上,像上面兩種理解🪵,將“義”等同於“公平(fair)”👨👨👧🩷、“正當(right)”或是“公正(just)”🦹🏼🧤,都是不對的。在中國古代,“義”作為倫理道德和道德準則之一,經常出現在《論語》和其他儒家經典中,被視為人必須遵守的倫理和道德守則🩼。所以,“義”應該被理解為“一個人應該要做的”、“合適的🧎🏻➡️、適宜的”⛑,是一種責任和義務。具體而言,“見義不為”指的是當某件事發生在一個人面前👩🦽👩🏼🔬,這個人卻沒有做他本應該做的🥝。“其使民也義”指的是用合適的方式“使民”🔈🎑。“殺人而義”的涵義有些特殊,舉個例子,一個人的父親或母親被他人侮辱了🏣🏫,然後這個人(或者他父母的其他孩子)殺了這個侮辱者。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有正當的理由執行殺人的行為,孩子所感受到的這種充滿心中的責任感就是“義”。“義士”和“義人”是指一個人的行為符合“義”,“義”不是“公平”或“公正”,而是履行職責♈️、踐行義務。就比如豫讓刺趙襄子的故事,豫讓為智伯報仇而行刺趙襄子,趙襄子卻說“豫讓是個義人”,是因為豫讓踐行了他的義務🧚🏽♀️:守信和忠誠🍉。“義”還能組成的詞語像是信義、節義、孝義🧍、忠義🫃🏿、禮義,它們的意思分別是“保持自己的可信賴度”、“做到適度和節製”🫡、“恪守孝道”💽、“始終忠誠”和“恪守禮製”。“義”這個字在“某某義”這樣的詞語組合中指的是一種責任,“某某”是對美德的描述,而“義”就是履行這種美德的責任。
接下來🤴🏻,以上面所講“義”的涵義為背景,冨谷至教授解釋了中國古代的“正義”。現代漢語的“正義”融合了日語😉、英語中的相關涵義,有公正的👈🏼、正當的以及作為正義感的意思😸,但這些涵義失去了經典古籍中所表達的“正義”內涵。“正義”這個詞語並不經常出現在中國經典中🦉,至少五經中,即《易》《尚書》《詩經》《禮》《春秋》,沒有把這兩個字作為固定詞組。“正義”的一個出處是《荀子》,“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荀子·正名》)。這句話中的“正義”是對照一個不太常見的詞組“正利”而形成的♈️,所以“正義”在這裏應該被理解為“符合責任(義)的要求”👧🏿,“正利”是“符合利益(利)的要求”。這段話的意思就是“出於利的目的而又不失其正🙋♂️,叫做事業👩🏽🦲;按照義的標準去做💇🏼♀️🕕,叫做德行。”“正義”的另一個例子出自《荀子•儒效》:“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這裏“正義”的含義是一個人必須要履行的義務,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不去學不去問,我就不知道我必須要做的事情”🛸。
最後,冨谷至教授從漢學的角度分析認為,中國的“正義”不同於西方哲學的分配正義。西方的“分配正義”由亞裏士多德提出🛀🏼,也被稱為“Suum cuique”([拉]各應得其所有,各宜得其所應得)或者是Jedem das Seine([德]得到所應得的)。“分配正義”意味著客觀上的程序正義、實質正義😨,具有協商性、交互性。而在中國經典中,“正義”這兩個字符是否能組成常用的固定詞組還值得懷疑。中國經典中的“正義”不是“公平”或“平等”🎎,而是符合信義、節義、忠義和孝義,而對於信義、節義和忠義的判斷和遵守,都是主觀的。所以中國的“正義”不是社會的公平正義,而是你內心的⌨️、你自己必須要做的。在中國古代🥕,遵於義或基於義而殺人的行為是忠義和孝義的行為表現𓀅,以“正義”的名義而履行責任,可能會導致出於正當理由的謀殺和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