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歷史系邀請了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歷史系的雷金娜·勒·揚教授前來分享其有關中世紀早期社會研究的最新成果。勒揚教授是中世紀歐洲社會史研究的權威學者,其研究涉及查理曼😺🧿,加洛林王朝時期的貴族及其家族在社會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這一時期的不同社會階層間的流動。而本次講座即為其從一種新的視角來解讀中世紀早期的歐洲社會𓀕,並提出了“競爭性合作”這一概念。
勒揚教授通過對11世紀的文本(《論時間的矛盾》)的解讀,指出“在尚武的社會中榮耀和復仇的重要性,以及沖突、和解,尤其是競爭的作用”。同時,事件中不僅涉及兩個對立者,還涉及兩張由各自的家族📙、盟友、親信等所構成的社會網絡。網絡間因重要的經濟問題和商業利益而存在交叉,也使得彼此的利害關系和性質變得復雜。
中世紀早期社會中並不存在靜止的、簡單的二元對立的關系👵🏻。在社會現實和實踐中,競爭雙方會為了避免沖突而相互達成合作🦶🏼,來確保其利益不受損傷🫳🏽。而尚武社會中➝,暴力雖然仍在沖突問題中處於關鍵地位,但其多是儀式化的🚶🏻。社會政治不穩定導致沖突,因為沖突可以調整力量關系👨🦯➡️🧟♀️,但涉利雙方的沖突最終都會通過和解而結束。和平與暴力、合作與對立都是輪流交替的。
如何實現競爭性合作🥰?首先🤤,兩個競爭者應是相互需要的↙️🦸🏻♂️。他們合作的前提是合作符合他們的利益🎎🤦♀️,他們能夠得到好處。其次,是選擇🤌🏻。可用博弈論來進行分析:在所有時候,每名博弈者應當尋找一種相較於其他人更好的策略,根據利益的功能來決定,進而采取更好的決定。其達到的最好的局面是總體的平衡得到維持,與對手共享利益而不是將他們消滅。最後,需要的是“信任”(Fides)🆙。它尤其被用於調和競爭者們之間的敵對🥩,掩飾虛假的友情之下的仇恨👐🏿。只有一種更高級的區別於政治🫥、宗教意義上的權威才能夠為社會共識所信任🖖🏻。在使敵對群體進行合作的能力中產生了秩序,它是友情連結的紐帶。這是一種有利益相關的友情🈹。在一個傳播信任的空間裏,如果競爭者間存在共同利益👩🏼,他們會為了避免沖突而繼續友誼,加強合作。不可忽略的是,國王的角色,他作為一個總裁者,其關鍵作用是在宮廷以及行省促進競爭的精英們進行合作🙏🏻。
此外🌤🔛,合作並不會阻礙競爭。在沖突致使合作無法進行的特定時刻🤷🏼♂️,競爭者會為了在別處收獲更多而接受損失🤜🏼。在這一時刻,合作與競爭是同時進行的。然而🫃🏽,隨著時代的變化👳🏻,在對立中合作也會隨之變化🚆。具體的影響因素涉及國家的規模🦸🏿♂️、權威者所持的價值觀、社會具體情況等👨🦱。
最後,勒揚教授總結了競爭性合作這一概念,指出它是一種思維模式🎤,可能並非一種結構,它可以使我們更好地🤚🏽,更全面地理解中世紀早期社會🤌🏽。
勒揚教授也與與會的學者及學生進行了學術交流🙌。
就如何理解不同文明間的合作這一問題🫅🏻,教授指出不同的兩類文明會因為他們的共同利益而與同信仰的群體發生鬥爭🚊。就如:8世紀前後在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基督徒與穆斯林之間除了鬥爭👁,還有合作💤,尤其是基督徒之間為了鬥爭會采取與穆斯林合作的策略;9世紀的維京人由魯昂而進入到諾曼底公國🚬✍️,最終與蘭克人融合,而諾曼人也進入到了基督教社會中。又有人指出隨著城市的發展⛹🏼♂️,中間階層的產生,競爭性合作還是否存在🙇🏽,其下延的範圍如何確定的問題𓀐。教授解答:加洛林王朝時期已經存在城市🔴。伴隨著城市的發展☎️🤸🏻,其經濟因素變得愈發重要☝️,而市民、手工業者及專業人員的出現使得影響因素增多🤰,“競爭性合作”也隨著產生變化。當然✍🏻,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特點,不能一概而論。同時,教授也指出競爭性合作並不能作為區分中世紀早期和晚期的標誌,它只是一種方法和視角⚡️。
講座在討論交流環節結束後🦸🏼,由歷史系副教授朱明老師進行總結。他指出👳🏽♀️,我們不能僅僅依靠史實本身🎆,同時,運用現代人的思維方式和視角解讀也存在不同,即一種“先入為主”的視角並不利於我們真是還原歷史和進行研究🐌,我們需要的是一種可以切入到當時歷史環境下的視角🤚🏼,在這一方面,勒揚教授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種新的視角解讀中世紀早期的歐洲社會,對我們進行歷史研究具有借鑒意義。